在一些地方有这样的现象:地方政府领导将已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返还。国土资源局局长说,我们给财政收钱,吃苦受累还得罪人,而有的政府领导做好人,私下返钱。
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,是土地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,也是党中央、国务院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。几年来,中央的要求深入人心,土地市场制度建设逐渐健全,操作程序逐渐完善。
返还土地出让金,在有的地方并不是什么秘密。市领导口头答应给某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100万元。国土资源局局长知道后急了,对市领导说,市里类似的企业有好几家,如果只返还一家,别人肯定不答应,都返还,那要1000多万元呢,财政能否拿得出这么多钱?权衡利弊,市领导打消了返还的念头。
据了解,在有些地方,土地出让金占财政预算外收入的份额较大,地方政府领导对这一块是相当看重的。除做好被征地群众的补偿安置和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外,地方政府领导要靠它来做许多事情。西部一个市的市长曾对记者说,没有土地出让金,别说城市建设和发展了,连路灯灭了换灯泡的钱都没有。由此看出,地方政府领导返还土地出让金,如同把已经盛在碗里的肉再倒出来,也有着迫不得已的苦衷。他们为了招商引资,降低门槛,讨好企业,才出此下策。
对于私下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,有的地方不以为意。认为没有装进个人的腰包,是“因公违法”,是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。其实,这种做法性质恶劣,践踏了市场公平,亵渎了市场规则,也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。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,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,始终是整顿和规范的重点,国土资源部对此态度明确,毫不手软。2004年年底,国土资源部通报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假挂牌案,震动很大,至今大家记忆犹新。厦门市集美区政府与金中盛公司协商,私下确定宗地价格。挂牌交易后,集美区政府集体研究,将超出部分880万元全额返还金中盛公司。此事一经通报,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悉数补齐,上缴给了财政。
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,中部某县的国土资源局局长说,个别政府领导干预,授意压低价格,确定每亩土地出让价格比基准地价和评估价低好几万元。大家议论,这里面不知道有什么名堂。对这种情况,国土部门的同志说,我们只有给县政府打报告,把情况说清楚。一经上会研究,集体决策,个别领导的意见就站不住脚了。
还有些地方,政府不仅返还土地出让金,对划拨土地改变用途搞经营性活动征收的土地收益,也进行返还。这就形成国土部门在前面收,后面一群人围着政府领导要返还的局面。有个国土资源局局长说,县水利和交通部门都划拨土地搞经营。自国土部门下达收费通知后,一天之内,他们就给县国土局和乡镇国土所下达了七八张收费单,水费和交通处罚费数额惊人。有人估算说,整天不关水龙头,也用不了这么多水。收费是得罪人的事情,很难做,但为了国家土地资产不流失,我们要坚持做下去。国土部门的同志这样表示。
对这个问题,专家说,按现行做法,土地出让金收取后,如果做好了群众补偿安置,该收缴的都收缴入库,如何支出使用,就是政府的事了,国土部门无权干预。就目前看,土地出让金的收益管理,基本是法律空白,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也没有权力约束。这就难免造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和随意支配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,需要改革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分配办法。要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,出让总价款应全额纳入地方预算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。对这个问题,中央已有考虑。但无论怎样,就目前看,地方政府私下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做法是错误的,应该坚决制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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